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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多部门靶向施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pmoa809fde2 | 发布时间: 2020-02-14 | 17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2月12日,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从稳定用工关系、稳定工资待遇、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稳定用工关系

  复工前,有条件的企业安排职工在家远程办公,不具备条件的优先安排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复工后,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企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限制。对采取隔离或紧急措施的职工,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的劳动者。

  稳定工资待遇

  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对疫情感染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等隔离职工,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春节假期中,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优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减轻企业负担

  通过加强线上招聘服务、打击恶意哄抬劳动力价格行为等方式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用好用足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费补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企业组织会费、工会防疫专项资金等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指导受疫情影响企业利用“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免费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减轻企业培训负担。

  提升服务能力

  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将协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突出表彰奖励,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评选等工作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激励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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