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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pmoa809fde2 | 发布时间: 2020-02-15 | 382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青海省统计局 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青海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6500名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认真工作以及全省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完成了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制定、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4月2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为组长,47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海省统计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省各级政府均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狠抓组织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基层普查人员对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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