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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pmoa809fde2 | 发布时间: 2020-02-15 | 384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青海省统计局 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青海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6500名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认真工作以及全省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完成了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制定、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4月2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为组长,47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海省统计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省各级政府均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狠抓组织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基层普查人员对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及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做好全省总动员,合力推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细化“四经普”全流程3个阶段55项具体工作时间进度要求,严格按照计划按步骤落实各阶段任务。遵照国家普查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先后印发《试点方案》、《单位清查质量抽查方案》、《普查方案》、《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分专业数据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等实施办法,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应用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进行填报。

  四、创新普查方式

  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调度,严格把控质量,确保普查现场登记顺利推进,摸清家底查实数据。在清查阶段,积极收集、整理各级部门单位名录信息,及时根据国家要求调整部署,增加全面核查环节,查漏补缺,完善信息,整理出单位清查底册,并及时将应用、制度、底册、地图推送到全省普查员使用的手持移动终端(PAD)中,完成了入户普查各项准备工作。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鉴于青海省的自然环境和气候特征,我省青南地区和全省季节性生产的采掘业、建筑业,季节性经营的餐饮住宿业于2018年11月至12月提前开展普查登记。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认真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在普查中出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对普查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我省普查数据实打实、硬碰硬。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省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严格做到手持移动终端(PAD)数据采集随报随审。利用统计数据分析系统对单位登记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国务院经普办对我省5个市(州),6个县(区)24个普查小区,共620余家单位和个体户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省经普办对全省8个市(州),16个县(区)近1000家样本单位和个体户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两级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均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2924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11.7%;从业人员118.3万人,增长3.2%;产业活动单位85291个,增长80.2%;个体经营户2472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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