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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全面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pmoa809fde2 | 发布时间: 2020-02-16 | 228 次浏览 | 分享到:

  2月13日,针对疫情期间我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实际,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紧急通知,就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对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要求和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为实现全省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作出贡献。

  加强防疫期间安全监管和服务。全力支持配合做好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对防疫消杀药品等建设项目主动提供安全指导服务,结合实际安排专人指导企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通过部门联动、专人负责、“一企一策”管理、现场服务指导等方式,确保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扩航。

  抓好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认真组织疫情排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复产相关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措施不到位、不具备复工复产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复工复产,确保复工复产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持续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狠抓落实,健全完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行闭环管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断,部署不乱。

  同时,要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六必须”:必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必须制定区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必须排查每名职工假期流动信息情况;必须提前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必须对原材物料储备情况进行盘点、研判保障连续生产的周期;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做到“五到位”:企业各类防疫消杀物资要到位;企业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措施要到位;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发放要到位;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的疫情防控知识宣讲要到位;企业及职工参与配合属地政府、社区(村)联防联控要到位。坚决做到“四坚持”:坚持每日全体人员体温检测进厂;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坚持每日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坚持每日向属地政府、社区(村)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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