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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pmoa809fde2 | 发布时间: 2020-02-19 | 5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近年来,青海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逐步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逐年提高,集体协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国企负责人薪酬等重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制度不断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得到全面落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2019年,我省以劳动关系创评活动为载体,先后开展了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推荐以及全省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工作,我省3家企业和1家工业园区,受到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表彰,同时我省也表彰了36家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2家模范工业园区,为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当前,我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但随着经济社会加快转型、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劳动关系更为复杂,相关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而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新形势下,我省广大企业还需紧贴形势发展变化,致力企业发展的同时,在全面保障职工权益、完善协商机制、推动企业和职工共建共享等方面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保障好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是劳动关系和谐的前提。要有效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特别是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重中之重,完善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根治“欠薪顽疾”。大力培养企业和社会急需的各类技能人才,落实劳动者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等各方面权益,敦促企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解决好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成为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协调机制需合理把握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利益平衡,真正实现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的局面。要利用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载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创建活动成为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有效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的过程。

  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努力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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