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9号)
根据中央和省州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安排部署,为统筹做好格尔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湖北省来格返格人员,到所在社区(村、单位、企业)登记后,体温正常的,在指定酒店或居家隔离14天;体温异常的,就近送至指定医疗机构住院隔离。已在省内其他地区隔离满14天的不再隔离。 二、其他省份来格返格人员,到所在社区(村、单位、企业)登记后,体温正常的,隔离7天;体温异常的,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排查。已在省内其他地区隔离满7天的不再隔离。 三、近14天未出省的省内来格返格人员,到所在社区(村、单位、企业)登记后,体温正常的,不再隔离(有密切接触史的除外);体温异常的,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排查。 四、所有人员均须按照海西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扫码(附后)并填写相关信息,如实报告旅居史,接受相应的管控,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已经在格指定酒店或居家隔离的人员,日期按照在所辖社区或单位登记隔离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再重复计算隔离天数。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