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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pmoa809fde2 | 发布时间: 2020-02-24 | 344 次浏览 | 分享到:

  2月22日,在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第九场新闻发布会上,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局长祝增红就我省复工复产和农牧业生产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通报。

  为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我省在全力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稳步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和农牧业生产,全力确保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省卫生健康部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狠抓疫情防控不动摇,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防疫保障。 

  根据《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卫生健康部门全面组织做好开复工前防疫措施审核、日常防控指导,加强重点行业疫情监测,及时开展疫情应对处置。对职工在100人以上的企业,由当地基层医疗机构派驻2名医务人员,指导企业科学落实人员分散办工作业住宿、工作场所通风消毒、日常防护、错峰上岗、错时隔座就餐或盒餐配送等防护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一旦发现有疫情风险,果断采取隔离等应对措施。针对近期餐饮服务行业、酒店宾馆、商场、超市等开业需求,卫生健康部门下发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消毒剂使用指南、防控技术指南等十项指南,供各地、各单位实际工作中使用。按照“疫情要防、生产不停”的原则,指导农牧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下田、分时下地、分散干活,全面保障春耕生产和以接羔保育为主的春季畜牧业生产。

  按照“科学指导、分类管理、合理适度、精准施策”的原则,对返岗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精准实施人员管控措施。对重点疫区返岗人员,实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体温正常、无临床表现异常者,由用工单位实施健康管理的负责人出具证明,准予复岗;观察期间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者,由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样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必要时进行胸部CT影像学和血象检查,核酸检测阴性,发热症状消失、胸部CT影像无异常,准予复岗。对非重点疫区返岗人员,实行7天的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体温正常、无临床表现异常者,由用工单位实施健康管理的负责人出具证明,准予复岗,在用工单位继续实行7天岗位健康管理;观察期间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者,按照来自重点疫区有发热等不适症状人员的管理措施进行管理。对省内跨区域返岗人员,由所在单位、企业登记其返岗前14天旅居史及健康状况,若无旅居史或发热等症状即可返岗,返岗后继续实行岗位健康管理。若有旅居史,按照重点疫区和非重点疫区返岗人员管理;加强返岗后的日常健康管理,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到就近发热门诊进行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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