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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及其脊瓦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pmoa809fde2 | 发布时间: 2016-07-12 | 42616 次浏览 | 分享到:

82 包装 

     产品根据需要可散装或包装、包装时可采用集装箱或捆扎包装,并应方便搬运;散装时要保证瓦垛底平坦稳固。

83 运输

    用各种运输工具运输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及脊瓦时,垛底应保持平坦,必须设法使产品固定好。在运输过程中,要减少震动,防止碰撞,装卸、搬动时严禁抛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吴县硅酸钙板厂、三明新型建材总厂、上海申华轻板厂和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房建所等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阎忠灿。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房建材料与混凝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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