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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钾肥之王”破产重整期待绝地重生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pmoa809fde2 | 发布时间: 2019-12-24 | 3360 次浏览 | 分享到:

“迷你债权人”起诉 依法重整

今年8月,长期为盐湖股份提供餐饮等日常服务的泰山实业以盐湖股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笔欠款不足500万元,而公司中报显示,2019年6月底公司现金资产仍超过13亿元。泰山实业因此被坊间称为“迷你债权人”,同时在账面尚未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也引发了公司是否存在恶意逃废债的质疑。

青海省国资委人士对记者表示,尽管公司账面现金规模不少,但实际上由于公司欠款较多,不少资金已经被冻结。除了相关债权方外,目前公司还欠应缴税款20多亿元,拖欠职工社保数亿元,由于巨额债务违约,公司已经无法从银行和其他金融市场获得资金,加之偿还到期银行贷款及债券造成公司资金链断裂,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据11月29日晚间公告,截至2019年9月30日,盐湖股份账面合并口径虽有资金7.26亿元,但仅有2.27亿元属于公司本部,其余约5亿元现金系并表子公司所有。2.27亿元中除去司法冻结部分外,剩余可用资金仅0.16亿元,公司确无自有可用资金用于支付申请人的400多万元欠款。此外,由于公司债务逾期,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经被冻结,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无法正常收取货款,无法通过生产经营获得稳定的现金流。

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进行重整。因此,青海省国资委认为,公司已经达到了可以依法进行破产重整的条件。

“在目前公司主业尚未受到严重影响的时候推动破产重整,有助于上市公司及早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改善上市公司业绩,才能更好地保障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前述人士表示。

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盐湖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由此启动重整程序。

力保生产经营稳定 博弈重生

对于企业而言,稳定生产始终是压倒一切的重任,盐湖股份对记者表示,进入重整后,企业最重要的工作是稳生产,确保重整期间持续生产经营,这也是重整成功最重要的前提和基础。

记者了解到,截至9月30日,盐湖股份生产氯化钾406.1万吨,完成生产计划目标,较上年同期多生产70万吨,创历史新高;锂业板块方面,共生产碳酸锂产品8365吨,较生产计划多生产515吨。做到了重整期间生产不停、员工不散、队伍不乱、薪酬不减,稳定了生产经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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