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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pmoa809fde2 | 发布时间: 2020-02-15 | 3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省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严格做到手持移动终端(PAD)数据采集随报随审。利用统计数据分析系统对单位登记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国务院经普办对我省5个市(州),6个县(区)24个普查小区,共620余家单位和个体户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省经普办对全省8个市(州),16个县(区)近1000家样本单位和个体户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两级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均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2924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11.7%;从业人员118.3万人,增长3.2%;产业活动单位85291个,增长80.2%;个体经营户2472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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