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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文化”浅谈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pmoa809fde2 | 发布时间: 2020-04-03 | 1525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管文化”浅谈

“文化”是物质表象与思想精神的结合体。经营理念和核心价值观都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在企业管理中主要起到统一员工队伍思想,决定做事方式的重要作用。

企业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时,通过不同专业职能岗位上的员工,在业务服务过程中,刻意给客户灌输形成特有的一种感觉,比如企业CIS(视觉形象)。其背后深层本质,是企业角度的生产、安全、资本、人力资源、风控、技术或客服等业务活动机制与不同层次、领域文化碰撞组合后的外在信息表现。

传统意义上,一般分为中西方两种观点,比如西方的“法制”文明中的“程序正义”与东方的崇尚个人技能的“工匠精神”,日常企业管理中,我们看到有代表性的“管理体系”与“精益管理”的模式。

企业在维护经营运作过程中,为发挥职能部门的功能,将不同阅历背景的个人镶入内部不同岗位中,以获取某种专业的服务或成果,企业文化在其中起到非常关键的枢纽作用。文化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企业管理中一般通过“管理机制”予以体现,也就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集成或体系,将企业的愿景、宗旨、战略及目标,分解到制度、程序或支持性文件里,一般是以静态要素形式体现,如果添加时间要素,就成了企业各时代背景下的管理模式,此谓管理动态改进或与时俱进。

公司的制度等同于国家法律,制度执行到不到位,由三个“体”决定,分别为:本体、主体、客体。

本体”为制度本身,即制度是否科学严谨,是否符合公司现状。如果职能管理人员敷衍制定那些不科学的制度和脱离公司现状的制度,执行当然会有问题。

主体”就是执行制度的人,在公司执行制度的主体有两个:

1、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

2、具体执行制度的专业岗位群体。

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法治和人治之间游离;或表面法治但内心人治;或理念法治,遇到事情就习惯性人治了。制度肯定执行不到位,因为在某种程度上,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文化就是企业文化,企业职能部门所有的人都以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风向标。

另一个主体是专业岗位。同样一个制度,在不同执行人手中的执行效果是不一样的。执行制度的人有没有将制度精神、细则贯彻到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没有讲究策略和方法。如果岗位责任人没有做到位,制度肯定是执行不到位的。

客体”即被制度管理的人,客体素质高,通情达理,制度执行起来相对容易到位;素质低,法治理念淡薄,执行起来较困难,难以到位;最怕的就是一个团队有素质很高的,又有素质很低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样执行起来会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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