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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脊瓦,其破坏荷重应不低于590N,经过25次循环冻融试验后不得有起层等破坏形象。
5 试验方法
51 规格尺寸与外观质量检验
511 长度、宽度、厚度、波高、波距、边距、掉角、掉边、方正度和表面平整度的检验,按照GB 9772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进行。
512 表面裂纹的宽度,用二级精度的塞尺进行测量。
513 用肉眼观察玻璃纤维是否裸露制品表面。
52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521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中波瓦的抗折力、半波瓦的横向抗折力和脊瓦的破坏荷重,分别按照GB 8040中石棉水泥中波瓦、半波板和脊瓦的抗折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半波瓦纵向抗折试验的试样在作完横向抗折试验的试样上离断口50mm处割取,长度为全瓦宽,宽度为700mm,加荷方式与支距见图4。
522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吸水率测定,按照GB 7019进行,但试件应在70~75℃恒定温度下干燥至恒量。
523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及其脊瓦抗冻性试验,按照GB 8042进行。
524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不透水性试验,按照GB 8041进行。
525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抗冲击性试验,按照GB 9773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
611 出厂检验
波瓦包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抗折力、吸水率和抗冻性,脊瓦包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与破坏荷重。
612 型式检验
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检验项目和波瓦的不透水性、抗冲击性、脊瓦的抗冻性,必要时由双方协议还可增加试验项目。
62 批量、抽样与判定
621 出厂检验
6211 每批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或脊瓦应为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每批量最多和最少的数量按表6的规定。验收地点应在生产厂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