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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pmoa809fde2 | 发布时间: 2020-02-16 | 470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实施方案》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答:主要分三步:第一步,深入分析总结我省既有做法。起草过程中严格把握中央、省委有关部署和我省“昆仑英才”行动计划要求,认真总结我省近年来职称制度改革成果和做法经验,分析查找不足和原因,逐项改进,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第二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书面征求了8个市(州)和33家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第三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与省直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面对面听取相关意见建议;赴各市(州)开展调研,集中听取各行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意见建议,收集梳理共性政策建议,并据此对《实施方案》初稿进一步补充完善。

  问:《实施方案》在改进创新人才评价方式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针对以往人才评价痼疾,这次改革结合不同人才职业属性、特点,创新完善了一系列评价方式。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在健全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基础上,重点在科技、工程、教育、卫生等领域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科学设置人才评价考核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畅通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价渠道。拓宽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评价绿色通道。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以实现既出成果、又出人才为目标,推动人才评价与项目研究计划、平台基地计划、重点研发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等评价评估的有效衔接。统筹各类人才工程计划,加强评价结果互认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

  问:《实施方案》在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上是如何把握的,评价职能又是如何明确的?

  答:关于“放”,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支持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激励相衔接,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审权限,稳步推进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评审,充分发挥评委会的核心作用,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关于“服”,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关于“管”,优化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建立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人才评价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严格实行退出和问责机制。强化人才评价综合治理,依法依规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对人才评价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健全完善评价公示制度,增强人才评价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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